泰國政府收緊大麻使用,重新將大麻列為非法毒品,全面禁止娛樂性用途,僅限醫療使用,使得這個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產業前途未明。未來只剩7類職業人士能開立處方,且劑量和使用條件也有所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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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衛生部長頌薩(Somsak Thepsuthin)24日晚間簽署命令,禁止娛樂用途的大麻銷售,這項新規尚待官方「王室公報」(Royal Gazette)發表後才生效實施。路透指出,這可能在未來幾天內生效

根據泰媒Khaosod與民族報(The Nation)報導,泰國衛生部傳統與替代醫學司司長金沙曼(Somrak Chingsaman)表示,根據新規定,泰國各地超過 18,000 家持有執照的大麻商店將需要徹底改變其經營方式。

根據新法規,仍可用於醫療用途並合法販售,但僅能經合格醫療從業人員開立處方,這些合格人員包括《醫師法》所定義的醫療專業人員、《泰國傳統醫學職業法》下的泰國傳統醫師、泰國整合醫療傳統醫師及民俗醫療師、以及《醫師法》定義下的中醫師、《藥劑師法》下的藥劑師,以及《牙醫法》下定義的牙醫。泰國全國約有3萬名執照傳統醫學執業醫師。

大麻商店經營者必須仔細核實處方,核對醫師註冊號碼、診斷和劑量。處方最長有效期為30天,通常允許每天購買約1克或每月30克。超過這些劑量可能會因涉嫌娛樂用途而遭調查。

此外,任何人若欲為商業目的研究、出口、銷售或加工受管制草藥,須依據第46條取得許可證,遵守以下規定:

1.持照人必須向相關部門報告大麻產品的來源、用途和庫存。

2.取得出口許可者必須將每筆出口交易通知主管機關。

3.獲得銷售和加工許可業者,只能根據第 46 條向獲得許可的接收者出售大麻。

4.所有出售的大麻必須來自符合批准的種植和收穫標準的認證來源。

5.禁止在營業場所銷售用於吸食的大麻,除非由經過認證的醫療專業人員使用。

6.大麻不得透過自動販賣機或線上平台出售。

7.所有平台均禁止以商業目的發布大麻廣告。

8.禁止在宗教儀式場所、宿舍、公園、動物園和遊樂園販售。